法律分析:理论上说,只要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劳动者在起诉单位时,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无法明确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需要主动去收集证据材料,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和公司签订合同,去告公司,不是所有的都会胜诉的。从一般的案件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多数公司在招聘的时候,没和员工讲清楚工作的性质,导致员工在后期的工作中除了做自己本职的工作,还做了其他职业应该做的工作,导致员工离职的。还有一种就是公司根本没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就让其工作的,最后员工离职却不给工资的。那么,无论公司当初是故意不讲清楚还是无意的,或者是公司不签合同的。在员工离职后,其都有权利到法院去控告公司,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仲裁。如果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核实,员工所控告的是事实,那么该公司就需要对其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者是道歉。当员工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员工有权利进行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员工需要对一些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对于公司不签合同就让其为公司工作的事件中,员工对公司进行控告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对公司的控告需要在员工离职之后的一年之中进行。如果超过了一年,员工才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控告的话,法院是有权利不予以支持的。换句话说,就是员工需要在离职后的这一年的时间里向法院提起申诉,员工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期是一年,这样,员工才能得到自己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