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范围的相关规定如下:
1、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公民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先工伤理赔后处理交通事故时:除医药费(包括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外,其余项目(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均可在工伤理赔后在交通事故中再次理赔;
3、先处理交通事故后工伤理赔时:除医药费(包括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外,其余项目(如护理费、交通费等)均可在交通事故中理赔后在工伤中再次理赔。交通事故中因责任比例受伤者需要自行承担的医药费(包括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可由工伤保险理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