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灵台县教育局关于_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期末统考期间外出监考教师往返安全,特签定如下安全责任书:
1.监考教师必须按照学区、学校通知,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乘车,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统一出发和返校,不得私自行动。
2.监考老师出发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预防恶劣天气对工作和身体带来的不利影响。
3.监考教师外出监考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乘坐无牌无照车辆和农用车、摩托车出行,不得擅自做主单独行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4.外出监考注意食宿安全,自觉遵守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住宿时注意防火、防盗、防寒和预防煤气中毒,确保人身安全。
5.监考教师外出监考必须注意自己言行,严格按照县局印发的《监考教师职责》行事,遵章守规,从严监考,遵守工作纪律,维护个人、单位和行业形象。
请老师们一定自觉遵守以上事项。外出监考过程中因违反此责任书规定发生事故,后果由当事人全权负责。
监考教师(签名):
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