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招投标方面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今年主要工作及下步安排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加强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与宣传,进一步提高招投标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和《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条例.》及《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使招标工作秩序更加规范,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强化招投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评标纪律、评标室管理规定、开标室管理规定、交易程序、岗位职责、登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保工程招标公开、公平、公正。今年共计完成招投标项目18项,其中,公开招标14项、邀请招标4项,均在交易中心进行,(施工招标16项、监理招标2项)共完成招标额29849万元。
3、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环节、内容和标准,从招标登记、信息发布、开标评标、招标情况备案各个环节认真把,关严格要求。一是对招标项目全方位监管,坚决制止和防止串标、围标的违法行为,每项工程报名时投标企业必须是正式人员进行报名,开标时投标企业需带胸卡,投标保证金必须转账,同时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使招标活动更加公开、公正。二是每项工程招标报名到开标评标过程全部留有影像资料并在大厅进行现场监控,使招标更规范透明。三是扩大招标信息发布,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人为因素,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发布、网上抽取专家、网上公示,让更多的企业得到信息参加投标与竞争。四是认真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围绕招标程序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施工、设计、监理、代理公司,将不良记录在案,建立了招标项目台账,不良行为台账,保证金缴纳台账,其中有8家投标企业存在不良行为,已限制参加投标资格确保招标规范有序。
4、强化招投标工作监管,依法行政,努力实现监管和服务的统一。一是今年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发布、招标文件备案、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及中标通知书发放、投诉处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环节、内容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做到了评标专家比例合法。对招标单位要求参与评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不具备评标专家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参加评标,一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杜绝了招标单位派出的评标专家不懂业务,凭主观意识打分,影响了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了项目经理登记制度,一个项目经理不允许同时承担二个及以上项目(评标前由监管人员进行核对,如有上述现象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体现了公开透明的阳光办公,并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提正位置,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监管中体现依法服务,廉洁服务、诚信服务,为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强化管理和服务意识
一是进一步转变管理和服务理念,对招标信息发布、报名、标前会议、资格审查、抽取评标专家、递送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公示中标结果等重要环节进行跟踪服务活动、对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当事人加强秩序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招标交易公正、公平、规范运行。二是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秩序、纪律规定进行全面完善,确保招标程序规范、纪律严明。三是加强信息管理,努力做到网上申报、网上登记、网上审查、网上公示、网上备案,确保公开透明。
2、认真学习贯彻招标法实施条例
积极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要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条例》。《条例》施行后,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条例》设定的`各项制度实施招投标监管,并结合《条例》的贯彻施行,不断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3、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
一是招标项目委托招标代理的应按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实行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比选的通知》(冀建市【20xx】431号)要求,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二是严格规范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要使用《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采用的评标办法应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鼓励诚实守信、促进质量创优和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是评标专家应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从“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回避制度,保证评委产生的随机性、公正性、保密性。四是严格程序做好招标登记、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标报告、招标情况报告备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4、加强对投标企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诚信档案和不良记录台账。认真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全面开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行为跟踪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及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使招标市场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