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主体结构50年、建筑类1年、防水工程5年、采暖为两个采暖期、给排水为2年、其他为1年。房屋保修期是从工程验收合格交工之日起算
。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