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也可以由胜诉方承担。共同诉讼中,由当事人对标的的厉害关系决定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