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地籍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地名证、地形图、地籍图等;
2、统计数据:包括农业生产数据、经济数据、人口数据等;
3、环境资料:包括土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条件、水文地质状况等;
4、政策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土地管理政策、土地法规等;
5、现场勘探资料:包括现场调研记录、样品分析结果等。
综上所述,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实际需要的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调查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进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