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系安全带的处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未系安全带,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未系安全带,罚款50元,不扣分。乘坐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20元。交通纠纷聘请律师需签订合同、支付费用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机动车驾驶人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一次记1分,如超速、不按规定会车、不使用灯光等。
法律分析
一、未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二、交通纠纷聘请律师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服务合同。
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税务发票。
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需的授权委托书。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未系安全带的处罚如下: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罚款50元,不扣分。乘车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请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员切实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