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时间一般为十五天。《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员,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