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交通事故立案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择期开庭并审结案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并审结。一般因根据案件的进展来确定开庭时间。《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交通事故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的,也就是只有一方起作用的,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都有的,则根据作用大小进行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