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是采取合并形式进行转让的,转让前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转让后法人不变更的,由企业承担债务。转让方对于债务问题应该提前告知受让方。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