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批准逮捕的侦查期限,最长是八个月零七天。因为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而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最长可延长至七个月。
一、治安拘留,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二、判刑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中,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这中间包括了公安报请检察院逮捕的七天时间。逮捕后公安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可以超过二个月,通常在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相应的时间,最长是八个月。案件会由当地公安机构的相关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
三、羁押最长期限为多少天呢?
羁押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以及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