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搬迁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有哪些!
1、找拆迁方的“软肋”,重点发力
在与相关部门的较量中,我们往往会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要转而寻找对方的弱点。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审批文件和征收决定,刨根问底从拆迁审批和决定程序中找违法点。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处于种种原因考虑,常常会跳过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这些违法行为我们也都不能放过。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针对这些违法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或许有关部门会想方设法左右法院的判决,但却不愿意看到因此导致的征收工作拖延,更不用说对部门负责人政绩的不利影响。面对这样的压力,征收方往往会选择妥协,同意提高补偿数额。
2、谨慎对待带着“红章”的文件
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后,大家可能会受到两类带政府部门“红章”的文件。一类是试图将你的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最终进行“行政强拆”,如《违法建筑认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一类是试图对你的房屋进行“司法强拆”,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收到这样的文件千万不能置之不理。
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伎俩:先用《违法建筑认定书》将你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再通过《限期拆除决定书》拆除。但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并非有关部门可以随意为之,要受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约束。我们可以实体或程序违法为由启动法律程序要求撤销。否则,下一步程序就有可能是强拆。
如果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僵持不下,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复议或诉讼,拆迁方会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看到这份文件就说明已经到了万分火急的关头,因为如果再不将其依法撤销,拆迁方就会申请法院实施强拆,那时候就很难再有争取的余地。
3、提防“逼迁、强拆”
拆迁方发现无法通过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方式降伏我们,很可能会脱下羊皮,试图通过非法的“逼迁、强拆”手段达到目的,对于这一点,我们不能不防。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样的手段都是非法的,法律站在我们的一方。
其次,要摆正态度。当我们遭遇停水、停电、封路、断桥甚至是强拆时,一味的妥协忍让会让对方更加肆无忌惮;仅仅通过拖着、耗着的方式维权也无法得到想要的效果;不理智的暴力行动更不可取,伤人害己,留下更多的遗憾。
面对这种情况,机智的做法是什么呢?第一,拍照录像保留证据,残存的残砖断瓦和土地也要守好,这些都是后续进行诉讼和争取补偿的证据。第二,报警。说到这里,大家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会是“他们会管么”?京平律师告诉你,如果公安局拒绝出警,我们可以起诉公安部门不作为,成为我们谈判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