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3年新规定的产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产假天数逐步增加、年育儿假十天、生育津贴按规定发放、抚育婴儿有困难可获得补贴。具体来说,符合规定的夫妻将享受更长的产假天数,男方也有陪护假;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参保者将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有困难抚育婴儿的女职工可获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目前一孩产假为158天,二孩为168天,三孩为178天。
法律分析
2023年广西产假新规定有哪些
1、规定一:产假天数逐步增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
2、规定二:年育儿假十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3、规定三:生育津贴按规定发放
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4、规定四: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获得补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产假天数148or158天
广西产假具体是158天、168天和178天,其中一孩产假天数是158天,二孩产假是168天,三孩产假是178天。因为根据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最新政策,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此条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
广西产假2023年新规定是产假天数逐步增加,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可获得10天育儿假,同时参保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若是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目前一孩产假天数是158天,二孩产假是168天,三孩产假是178天。
结语
2023年广西产假新规定逐步增加了产假天数,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将享受更多的产假福利。此外,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还可获得10天的育儿假。参保的个人将按规定获得生育津贴,而对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女职工,他们可以申请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根据最新政策,广西的产假天数为158天、168天和178天,具体根据孩子的顺序而定。这些新规定将于2022年3月24日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