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按照20%费率,补贴14%,个人缴纳6%;
2、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按照1%的费率,补贴0.8%,个人缴纳0.2%;
3、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补贴6%,个人缴纳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