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人逃逸债权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追逃债务:
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