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
2、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
相容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人;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由于多个债权相容而平等,可是,债务人清偿债务却是自然会存在一个先后顺序的,于是又衍生出了“多个普通债权自然有序原理”。当同一个债务人面对多个债权人时,各个债权之间虽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先后次序的,但客观上是自然会存在着先后次序的。个人债务人可能会依照先履行先清偿,先到期先清偿原则进行逃债。法人债务人则有可能会进入到破产程序中,在破产程序中实施逃债。
3、主体特定性原理。
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有特定性,债权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债务,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要逃避债务,只要其能够做到“金蝉脱壳”,就能够逃避债务。主要表现为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
4、法人资格原理。
企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之后,则具有了相应的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一般情况下法人的出资者或发起人不承担责任。正是由于这个原理,可被债务人用以逃债。常见的手段为破产逃债。
一、债务人转移财产了怎么办
1、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如下: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