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罩轿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子女投靠父母(出具未婚证明、未就业证明、失业证明、劳动合同解除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物拆肆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御掘》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