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孙可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一、代位继承具有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被代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且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法定继承权;
2、代位继承人必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姥姥去世外孙女有什么规矩?
姥姥去世,外孙女没有继承权。如果母亲在世,姥姥姥爷的财产由母亲继承。如果母亲去世,外孙女应当代位继承姥姥姥爷的财产,属于继承权的一种。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三、代位继承能否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不能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