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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被索贿的话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2023-10-04 来源:伴沃教育

关于被索贿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这个问题,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但勒索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

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行贿罪受贿罪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行贿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是一种对合犯罪,即贿赂与贿赂的相互条件。从他们的行为来看,只有贿赂才能存在,只有贿赂才能存在。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是什么意思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等经济活施违法犯罪的要平等地制裁打击,不能搞区别对待,宽严不一;

4、主观要件。主观上均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处的谋利,不同于经济活动中依法经营,获取的正当利益,而是谋取暴利、追求不正当的高额经济利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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