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不知道对方住址,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通知被告参加庭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