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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中需要征收契税的是

2024-12-09 来源:伴沃教育
第1种观点: 下列情况免契税: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减征或者免征;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减征或者免征;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减征或者免征。征税范围及纳税人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税率:国家规定契税率为3-5%。现实行1.5%的税率。什么情况下免契税(一)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二)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三)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药房,科研的试验场、试验楼,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五)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工程,军用的机场、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和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六)共同占有的土地、房屋权属分析,免征契税。(七)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八)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京外交机构、联合国驻京机构以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什么叫契税:契税是在土地、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按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等对产权随人征收的一种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4、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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