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对照本次督查的内容,对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管理现状
截止20年8月底,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有参保职工75人,缴费职工5681人,退休1413人,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了一个终生不变的个人账户。20年3月起采用全市统一的金保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软件进行管理。
二、督查内容的自查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权益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1、采集个人权益记录情况
(1)严格执行部颁社保(LB101-20__),采集个人权益信息。
(2)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登记、缴费、享受特遇和个人权益信息。
(3)个人权益记录数据与业务经办原始资料一致。
(4)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实行现场采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按政策规定记录到位,对个人参保缴费、单位划入部分分别进行记账管理。
(5)我区目前尚未通过互联网经办社会保险业务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
(6)所有经办业务数据采集,全部通过信息系统前台客户端进行。
(7)待遇计发数据严格按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操作规程生成。
2、操作权限情况管理:
(1)按照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每个岗位设置了相应的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权限。
(2)信息系统中的岗位设置了管理权限。
3、目前,由于多方原因与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部门数据核对不够彻底,只对已参保单位或个人进行了核对。
4、业务专网的连通和使用:
(1)企业养老保险业务专网联通到市级社保机构。
(2)社保机构通过业务专网进行个人权益数据日常管理和维护。
(3)联网指标监测与个人权益记录质量进行了有机结合起来。
5、保管与维护个人权益记录情况:
(1)个人权益数据系备份、存储,异地备份存储由市局管理。
(2)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个人权益数据经过核对再办理,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3)已建立并执行个人数据维护修改审批流程,对数据的修改严格按程序进行维护。
(4)对维护的时间、内容、原因、处理方法和责任人信息系统前台客户端自动对其进行登记记录。
6、存档:采集、保管和维护个人权益信息涉及书面材料的,均由局档案室统一集中存档。
(二)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权益记录查询和寄送服务:
1、参保信息查询在注册股窗口,查询时需带查询人身份证或养老保险缴费发票,查询服务未收取任何手续费。
2、目前,个人权益记录由上级统一通过邮政寄送,异地转移由我局通过邮政寄送。
(三)权益记录保密安全管理:
1、没有存在通过后台直接进行数据输入,提供虚假个人权益记录或篡改个人权益记录的情况。
2、数据管理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没有个人权益记录委托第三方单独管理和维护。
3、个人权益数据库用户管理权限控制已落实,不存在系统管理员,数据管理员兼 职业务经办用户或信息查询用户现象。
4、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严格按14号令要求,由本人提供身份证,经办人员提供查询范围的信息,不存在提供数据库交换或提供超出规定查询范围的信息。
5、不存在将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保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行为。
6、不存在擅自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变相交易个人权益记录信息行为。
7、个人权益数据安全情况:①目前只通过专网采集个人权益信息;②个人权益数据变更维护、权限控制、安全审计存储严格按制度和规定执行;③已经建立信息系统应急预案,个人权益数据由市局实行异地备份。
(四)法制廉政教育开展情况:
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反腐教育、定期学习相关资料、建立长效机制、补查漏洞,进一步创新法制廉政教育手段,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利用节日庆祝活动开展保险法,廉政自律方面的知识问答,寓教于乐,让职工娱乐中得到教育,收效十分明显。
(五)组织情况:
1、成立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具体抓落实,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
2、个人记录岗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要求设岗并明确工作职责,注册、征缴、稽核、支付、财务各岗位严格分开设置,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形成相互监督和约束机制,我局将个人权益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职工年度业务考核,作为职工年度评优的主要依据。
3、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未与工商、民政、公安交换有关信息。
4、与移动银行充分进行合作,并签订了相关协议,我局参保缴费全部由参保企业和个人缴纳到收入专户,确保了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