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授权包长泰同志为我公司承建的青海京能格尔木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经理,其在公司授权职责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作为公司委派施工现场的法定代理人,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予以纠正,必要时报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监督管理工程款的使用以及民工工工资的`发放,对恶意挪用工程款、骗取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报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参与民工队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队伍的选择及合同谈判,在合同签订前报项管中心审批,并根据施工需要与民工队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商签订管理责任书,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民工队组、不合格材料以及专业分包队伍作出清退的决定。
6、组织工程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7、保证安全文明费用专款专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有权通知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划拨资金用于整改,有权对各民工队组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8、有权对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工程发生紧急事故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避险。
9、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及时做好工程进度报量和结算工作,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催收。
10、是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保管、使用的唯一指定责任人,在工程建设设期间对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的雕制、保管、使用负全面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青海兴业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项目经理姓名:---
建造师证号:资质等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