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提供银行流水上去的,因为需要通过银行流水来了解客户的经济收入情况,是否具备充足的还款能力(一般要求银行流水至少是房贷月供的2倍)。
而大家需要注意,提供银行流水的时候,以每月连续、收入稳定、收入高的银行流水最为理想。还有,一般需要提供半年以上的银行流水,只有两三个月的银行流水是没什么用的,并不能准确反映客户的收入水平。
如果客户的银行流水不够,可以尝试用社保缴存证明、纳税证明等代替。还有,有一定资产的客户可以额外多准备一些财力方面的资料,譬如大额存单、汽车行驶证等等,好证明自己有能力偿还房贷。若是已婚人士,那最好夫妻双方的银行流水都提供上去。除此之外,追加首付款、降低贷款金额的方式也可行。
公积金贷款需要一个月才能审批下来。《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