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外地人员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户籍地证明其身份。外出事项的证明;有些性质房屋的出租(如机关、事业和公益单位的房屋)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租用城市私房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在出租房屋后未就租赁合同去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处以罚款,上述办法提到的租赁合同不仅包括经营性用房租赁也包括住宅用房租赁。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工商执照。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委托房产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同时提交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