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已发放,且已经还款一个月及以上;
2、 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
3、 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月还款额的六倍;
4、 借款人的信用良好,没有逾期记录;
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如果是借款人本人申请,需提交银行盖章的对冲审批表、身份证、还贷的银行账户;
2、 如果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需提交银行盖章的对冲审批表、身份证、结婚证明、还贷的银行账户;
3、 如果是父母子女共同申请,需提交银行盖章的对冲审批表、身份证、还贷的银行账户、共同还款协议。
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去放款银行提出按月对冲申请,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并填写。
放款银行审核申请资料,若通过则在审批表上盖章,借款人持资料与申请表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受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按月对冲还贷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住房公积金中心于次月从借款人的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符合规定的还款额存入其还款帐户中,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己补足。
注:当夫妻两人共同办理按月对冲时,还贷顺序有先后,借款人为第一顺序,配偶为第二顺序,当第一顺序委托人的公积金帐户余额少于月还款额时,将自动转为第二顺序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