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契税法》、《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购房契税优惠政策2021年规定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可免征契税。
2、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免征契税。
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4、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5、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第一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法的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地方政策有具体契税优惠规定的,以地方政策规定为准。
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