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税证明的开具在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2、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设立的纳税人以及未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清税证明》的,向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申请开具《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