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监管的业务模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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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5:45

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延伸产品,其意义是深远的。该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并逐步形成以下多种业务模式: 指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以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仓库货物清单)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的授信业务。从担保种类而言,属于权利凭证质押类,质押的标的是物权化的权利凭证--仓单,银行对质物的占有方式为占有经过出质人和监管人同时背书过的仓单,监管人为仓单的出单人。
特点分析
优点:
银行可以质押货物权利凭证--仓单,所以标准仓单质押风险较小,操作简单,银行易接受。
缺点:
·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一旦将货物仓单质押,在质押期间就不能销售和使用货物,除非解除质押,偿还银行贷款。所以仓单质押缺少灵活性,只能满足部分的用户需求。
·权利质押,仓单出具方保证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唯一性。
· 适用于质物不流动、整进整出的业务。
· 监管方不负责价值,只负责仓单注明的仓储物的数量。
· 对仓储企业的资质要求高。
· 如果使用仓单部分提货,要收回原先出具的仓单再重新出具。
风险内容:
·企业信用风险:如果选择的客户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不好,将来回款的可能性就会很小,使银行和监管企业都遭受损失.
·质押商品风险: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涨跌幅度和质量的稳定状况都是选择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内容,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有些时候往往忽略了仓单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
·应注意提单风险.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借款人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的仓单下作销帐记录,直至销完为止.
·只有出质人合法占有的货物才能够出质,由于质物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导致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发生问题,不能有效对抗第三人,从而导致质权人的债权不能履行而发生的风险。我方协助银行确认货权过程中,承担着审查质物合法占有的责任,如果辨别货权证明失误,就会产生风险。
控制措施:
· 这个风险一般在监管协议中约定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责任对质物所有权进确认,公司质押监管部要求各个单位不承担质物合法性检验的责任。
· 如质权人要求监管方协助进行质物合法性检验,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质权人应提供合法性检验的方法,监管方按照质权人的要求进行。我们应该全面审核的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评价出质人的资信,由出质人提供合法的货权证明、质量证明和《承诺书》或者在*上加盖货物质押印章,出质人应出具下列文件资料:
· 铁路运达的货物。铁路运单、购货合同、购货*(或货权证明)、货物的材质证明、货物检验报告、入库验收单以及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
· 汽车运达的货物。汽车运单、购货合同、购货*(或货权证明)、货物的材质证明、货物检验报告、入库验收单以及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
· 进口货物。购货合同、信用证、船运单、进口货物完税证明、进口货物商检证明以及银行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可以分阶段还款,并可以通过银行审批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监管人的控货方式为逐笔控制。
优点:
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货物质押后,在质押期间,可以根据需要更换所质押的货物,不影响贷款企业的销售和生产。
缺点:
质押物更换需要银行的审批,操作比较繁琐。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才能对动产质押逐笔控制进行管理。
具体环节的操作
1.质押形成
远程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出质人把质押货物存入指定质押监管仓库;
监管人、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动产质押逐笔控制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监管方出具《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将质物及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监管方,监管方 验收货物无误后予以确认,此笔质押监管业务形成,进入监管状态。
2. 货物置换
出质人向质权人申请质押货物置换并提交质权人审核;
质权人出具《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质押监管部收到《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后通知仓储部对出质人应入库货物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该通知书上加盖专用印鉴予以确认,对《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中记载的出库货物解除质押,监管方可允许出质人提取该部分货物,此笔货物置换完成。
3.质物出库
出质人归还部分质押贷款,或者增加质押贷款保证金;
出质人向质权人申请部分质押物出库;
质权人审核通过后开具《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字盖章,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并提交各公司操作部经理审核签字;
质押监管人员将《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提交仓储部作为解除监管提货凭证;
仓储部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放货业务完成。
4.质押解除
出质人归还全部质押贷款;
质权人出具《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并签字盖章,送交监管方质押监管部;
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签字后提交质押监管部经理审核签字;
监管方根据出质人的要求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质押解除作业完成。
风险内容:
a)主要产生于采取不正确的保管方式,造成货物的毁损;
b)未尽监管货物状况责任,货物变质及损坏未及时通知出质人;
c)动态监管过程中换货出质人以次充好;
d)遇有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造成货物损坏,货物被盗抢等。
e)缺乏相关质物的保管经验
控制措施:
a)严格执行仓储协议和货物仓储保管规则,其保管条件不得低于出质人明确说明的要求、有关货物包装提示的保管要求、国家标准要求以及行业标准要求;
b)库外监管应与实际保管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c)当质物外观质量、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银行;
d)换货时要求出质人提供品质证明;
e)相关质物要求出质人投保。
f)对没有保管经验的质物品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后再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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