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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新规定
企业所得税面临三项重大调整,旨在优化税务环境并促进企业创新与发展。具体调整如下:
一、设备及器具一次性扣除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和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超过500万元的设备仍遵循原有折旧。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调整
除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外,所有行业的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为100%,形成无形资产的税前摊销比例为200%。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行业的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120%,形成无形资产的税前摊销比例为220%。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优惠措施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1. 基本税率: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2.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3.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企业、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内容旨在为企业提供更灵活的税收环境,促进创新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