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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八种不得缓刑情形

2024-12-14 来源:伴沃教育
以下八类情况醉驾不宜缓刑:
(1)肇事致人轻伤以上者;
(2)高速公路醉驾;
(3)醉驾运营车、大中车型或交通违法严重者;
(4)无驾驶资质(除扣留、超期限、吊销外);
(5)驾驶不合规或报废车,无牌车并使用假牌证者;
(6)查获时驾车逃逸或抗拒检查者;
(7)诉讼期间逃避者;
(8)曾因酒驾或醉驾被追责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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