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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铁运〔2010〕51号)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现制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