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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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4:28
在苗疆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中,也许人们听得最多就是“蛊”了,好像神话中的传说一样,让人无法解释清楚。。。
偏远的苗族聚居地区,如果小孩不小心嘴里起了血泡,做母亲的便一边慌忙找针把血泡扎破,一边愤愤地骂道:“着蛊了,着蛊了。挨刀砍脑壳的,谁放的蛊我已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要是吃鱼不慎,鱼骨卡在了喉咙,母亲就会叫孩子不加咀嚼地吞咽几大口饭,将鱼刺一股脑儿地吞下肚里。随后叫小孩到大门口默念着某某人(被认为有蛊者)的名字,高声喊叫:“某某家有蛊啊,她放盅着我,我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哪天我要抬粪淋她家门,拣石砸她家的屋顶,让大家都知道她家有蛊,有儿娶不来,有女嫁不去哩!”喊声中充满了愤怒和仇恨。据说通过这种喊寨的方式,“放蛊”的人听见了,心里害怕,就会自动将“蛊”收回去。
蛊在苗族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寄附于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有苗族学者调查后认为,苗族几乎全民族笃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他们认为除上述一些突发症外,一些较难治的长期咳嗽、咯血、面色青黑而形体消瘦等,以及内脏不适、肠鸣腹胀、食欲不振等症状为主的慢性疾病,都是着了蛊。属于突发性的,可用喊寨的方式让所谓放蛊的人自行将蛊收回就好了;属于慢性患者,就要请巫师作法“驱毒”了。这种令人生畏的蛊,并非苗人的专利。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最初,蛊是指生于器皿中的虫,后来,谷物*后所生飞蛾以及其他物体变质而生出的虫也被称为蛊。古人认为蛊具有神秘莫测的性质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蛊,可以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引发疾病。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乱。先秦人提到的蛊虫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长期的毒蛊迷信又发展出造蛊害人的观念和做法。据学者考证,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已有人使用和传授造蛊害人的方法。
传说中制造毒蛊的方法,一般是将多种带有剧毒的毒虫如蛇蝎、晰蝎等放进同一器物内,使其互相啮食、残杀,最后剩下的唯一存活的毒虫便是蛊。蛊的种类极多,影响较大的有蛇蛊、犬蛊、猫鬼蛊、蝎蛊、*蛊、虫蛊、飞蛊等。虽然蛊表面上看是有形之物,但自古以来,蛊就被认为是能飞游、变幻、发光,像鬼怪一样来去无踪的神秘之物。造蛊者可用法术遥控蛊虫给施术对象带来各种疾病甚至将其害死。对于毒蛊致病的法术,古人深信不疑,宋仁宗于庆历八年(1048年)曾颁行介绍治蛊方法的《庆历善治方》一书,就连《诸病而侯论》、《千金方》、《本草纲目》等医书中都有对中蛊症状的细致分析和治疗的医方。
在苗族的观念世界,蛊有蛇蛊、蛙蛊、蚂蚁蛊、毛虫蛊、麻雀蛊、乌龟蛊等类。蛊在有蛊的人身上繁衍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蛊者本人(蛊主)进攻,索取食物,蛊主难受,就将蛊放出去危害他人。放蛊时,蛊主在意念中说:“去向某人找吃去,不要尽缠我!”蛊就会自动地去找那个人。或者在几十米开外,手指头暗暗一弹,蛊就会飞向那人。甚至有人说蛊看中了谁,即爱上了谁,就叫它的主人放蛊给谁。不然,蛊就要它主人的命。所以有蛊者不得不放。苗族民间就流传这样一则放蛊的故事:从前有位有盅的母亲,盅看上了她的儿子,做母亲的当然不愿意她的儿子。但是,盅把她啮得很凶,没有办法,她才答应放蛊害儿子。当这位母亲同她的盅说这些话的时候,正巧被儿媳妇在外面听见了。儿媳妇赶紧跑到村边,等待她丈夫割草回来时,把这事告诉了他,并说妈妈炒的那一碗留给他的鸡蛋,回去后千万不要吃。说完后,儿媳妇就先回家去,烧了一大锅开水。等一会儿子回到家来,他妈妈拿那碗鸡蛋叫他吃。儿媳妇说,鸡蛋冷了,等热一热再吃。说着把锅盖揭开,将那碗炒鸡蛋倒进滚沸的开水锅里去,盖上锅盖并紧紧地压住,只听锅里有什么东西在挣扎和摆动。过一会没动静了,揭开锅盖来看,只见烫死的是一条大蛇。
这些所谓的放蛊方式当然是无稽之谈。至于蛊到底是什么样子,除了代代相传的说法,谁也没有见过,当然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了。
虽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但苗族的一些妇女却深受这种观念的诬害。人们认为“蛊”只有妇女才有,只能寄附在妇女身上,传给下一代女性,而不传给男性。比如某男青年“游方”遇到一个情投意合的“有蛊”姑娘而未征得父母的同意就娶来,那么他们的下一代,凡属女性,均要从她母亲那里将蛊承传下来,并代代相传。在汉文典籍中,放蛊者并不仅限于女性,为什么苗族认为只有妇女才有蛊呢?这与汉、苗两族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关。在汉族的巫术信仰中,只有正邪之分,没有性别的对立。而在苗族等南方少数民族中,在母权制被父权制取代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上的性别对立遗存要强烈得多,这种对立表现在巫术信仰中,就是占据正统地位的男性巫师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方.而在母系社会曾经居统治地位的女巫则成了秩序的破坏者,被诬为黑巫术的传承者。一切男性巫师无法解释或禳解的天灾人祸,统统被扣在了女巫的头上。于是,妇女有蛊的荒谬结论就这样被推理了出来。
由于放蛊被认为是谋财害命的严重犯罪活动,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汉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条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处以极刑。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明人邝露说,壮族地区的“峒官“提陀潜抓到施蛊妇女后,将其身体埋在地下,只露出头部在外,再在蛊妇头上浇上蜡汁点火焚烧。在苗族地区,被诬为有蛊的妇女,尽管不会都有性命之忧,但被诬者名誉扫地,受人歧视非难,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甚至含冤而死。那些被认为有蛊的人家,受尽歧视和羞辱,连亲友也害怕与之往来。不论谁家有人病了,只要巫师说中了蛊,那么有病人家就指桑骂槐地大骂,骂的是谁,人们心照不宣,而被骂者自己也明白,就像本文开头的喊寨。有蛊的人家也只好忍气吞声,因为一申辩,无异于公开自己家里有所谓的蛊,所以只好凭白遭受这等羞辱。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时期湘西有位汉人,曾在军队中做过官,有权有势。他得了腹部膨胀的怪病,每当膨胀时,似乎觉得腹中有物在游走,由于请的几位医生医术不高,吃药无效,便归咎于被邻居苗妇施蛊。经过巫师多次作法仍然毫无起色,这位汉官一怒之下把邻居苗妇*后吊起来,百般辱骂,施以非刑,差点将其折磨而死。苗妇的丈夫慑于汉官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只能在一旁束手旁观。后来过了一年多,经人介绍,这位汉官延请一位高明的医生诊治,该医生看后,说是某种鼓胀病,并不是什么蛊毒。果然一剂药吃下之后病就好了。可怜苗妇无故含冤,差点殒命。经过该医生的证实,这位苗妇才恢复了清白的名誉。而那些一辈子不得洗去冤屈的苗妇不知又有多少!
在苗族地区,以盅婆名称骂人或泄私忿进行报复,会惹出纠纷。苗族“谈蛊色变”,尤其是在婚姻上最忌讳。儿女要开亲的话,双方父母都要暗地里对对方进行严格审查(俗称“清针线”),看其家庭及亲戚干净与否,即有没有蛊。如果发现对方有不干净的嫌疑,就借口婉言拒绝,因此造成不少婚嫁上的悲剧。有些青年妇女,被人怀疑有蛊,只能嫁给有缺陷的或家境贫寒的男子;有的青年妇女甚至为此自杀。由于害怕与有蛊人家结亲,造成有的苗族地区基本上单线开亲,在自己的亲戚之间相互开亲,导致血亲越来越近,人的素质越来越低下。
鉴于蛊术陋俗对苗族社会的严重危害,许多苗族学者感到对蛊的迷信到了非铲除不可的地步,大声疾呼,呼吁移风易俗,革除陋俗。随着苗族地区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医疗水平的提高,蛊术迷信在苗族地区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4:28
清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的苗疆全图,把沅江以西,酉江以南,辰江以北,及湘黔交界以东区域定为苗疆,东、南、北三面环水,西面以高山为屏蔽,横跨湘黔两省的大腊耳山逶迤而来,在其腹地因地质断层而构成台地地形,星星点点的苗寨散布于台地之上,凤凰城正在其间。城池被苗寨团团围住,双边的关系又相当紧张,这小城四面受敌的气氛一定令人不堪,断不会有今天这份和谐与悠闲。
对苗族祖先起源,众说纷纭。《战国策·魏策》云:“昔者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衡山在其北。”明清以来多以古代之“三苗”附会为后世的苗族,传说是以尚武强盛一时的蚩尤后裔,属于号称“九黎”的部落。在长年与炎黄尧舜禹各部落的争战中,多次战败,逐渐从其生息之地黄河下游与长江中下游*南迁,陆续定居于西南荒凉的崇山峻岭,史称“南蛮”,其中居住在湘鄂川黔地区的一部分,在汉唐被称为“武陵蛮”或“五溪蛮”。
湘西苗族流传的史诗《休巴休玛》,记录了苗族先民不断迁徙的历史。当他们还定居在“占楚占菩”(楚国江汉江淮流域)的年代,“繁衍如鱼如虾,收获堆积如山;人数越来越多,队伍越来越坚;生活越来越好,树屋盖瓦砌砖;女的戴银戴金,男的穿绸穿缎;牛马满坡满岭,猪羊满栏满圈”。后来遭到恶鬼“枷嘎”“枷狞”的破坏,*离开富饶的平原,迁往“高戎霸凑”(武陵山区边缘地带),在泸溪峒重新建设新的家园,“男的又来立家立业,女的又来积麻纺线”,“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炊烟绕过九十九岭,歌声响彻万里长天”,不料恶鬼追赶而来,“祸害遍及九十九岭,世上人间住不成家”。苗族七宗七房反抗失败,只得像“河里的鱼逆水而上”,从大河边被赶到小河边,从小河边被赶到小溪边。一次又一次的创业,带来的是一次又一次向更贫瘠的地区迁徙。如今已经很难想象苗族的先人当年是如何扶老携幼,恋恋不舍告别昔日的家园,一步步深入猛兽出入无常林深不见天日的湘西腹地的。苗人爱唱山歌,但即使是在今天的一些十分欢愉的场合,苗歌出口仍然会让人听来凄凉哀伤,那些哽哽咽咽断断续续的曲调,绝无半点娱人娱己的意思,反倒露出一步一喘气五步一回头的印迹,也许这些苗歌诞生的环境,正是苗家先人艰难险阻前途莫测的旅程吧。
到了明末清初,中原汉族人口激增,为解决人口与土地矛盾,不断侵占苗疆,而苗人已经退无可退守无可守,致使汉苗两族为争夺生存空间时时兵戎相见。苗族被一步步*入西南山区的高寒地带,生存环境更趋恶劣。据《苗防备览风俗考》:“苗中四时气候与内地向异。常有黑雾弥漫,卓午始稍开朗。当朦翳之时,人畜对面不相见,寸趾难移。春夏淫雨连绵,兼旬累月,常驻泥滓难行。雨势甫霁,蒸湿之气,侵入肌骨。其泉为山洞岩浆,性极寒冽,饮之败胃,水土恶劣,外人居其间,常生疠疫。”
从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到清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这四百九十多年中,湘西黔北苗区共发生规模大小不等的战争三十九起,前后历时九十八年。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发生在清乾隆嘉庆年间。这一带曾有二十万苗汉居民参加抗暴,范围涉及三省六府十三厅县,前后持续十二年之久,清*为*这次,曾调动湖南及周边七省兵力,仅湖南一省用兵两年就耗费军费多达七百万两白银。义军先后与清军交战百余次,死于此役的清军总督、提督、总兵等高中级将领达到二百余名,至于义军方面的损失那就更是可想而知。此后,道光、咸丰、光绪、*年间,都有规模较小的苗民*发生,最终都以首领壮烈牺牲,失败而告终。
苗族内部支系繁多,有白苗、花苗、青苗、黑苗、红苗之分,主要以衣着的颜色相区分,散处山谷聚而成寨。一般史学认为,苗族“有族属,无君长,不相统属”,指的是有史以来苗族只出现过为数不多的小土司,从来没有过大土司,因此难于形成自己相对稳定的世袭制度,也无法建立相对稳定的地方政权,逢有大的爆发,只建立一些临时性的应变政权,如乾嘉时拥立首领吴八月为“吴王”,封石柳邓等人为“将军”,但随着的失败,临时政权也土崩瓦解。究其原因,除了跟苗族在历史上不断进行大的迁徙有关,苗人崇尚个人力量与自由的习性也起了一定作用。
湘西的苗族属红苗,在苗人中首推为最强悍勇猛且有见识的一支。是因为红苗居住在苗疆边墙一带,属于苗汉拉锯争夺的区域,与汉人交锋开战的机会最多,逐渐发达了自己的武功,也是因为与汉区接近,相对更封闭的苗区,文化视野比较开阔,在见识方面自然胜出一筹。所以人们认为红苗在苗族中是最厉害的。
苗族人爱将自己比喻为牛。牛这种动物平时性情温顺内向,一旦被惹得发怒,将会倔犟无比难以招架。为了对付牛,使牛的人用绳子串在牛鼻子上,算是掌握了牛的要害,关键时候一根牛缰绳就决定了人定胜牛。对于牛一样辛勤也牛一样倔犟苗人来说,凤凰城的三王庙差不多就是他们的牛鼻子,吃猫血的旧制就是牵在统治者手中的牛缰绳。
三王庙建在城东南观景山麓,旧名天王庙。清嘉庆三年(公元1798年)由同知傅鼐扩建重修,改名三王庙,相传庙中所祭白面、赤面、黑面三尊塑像,就是宋代名将杨业第八世孙应龙、应虎、应豹三兄弟。这三兄弟曾受朝廷派遣,南征蛮夷之地,杀苗人九千。傅鼐扩建三王庙时,正值乾嘉苗民期间,修庙祭奠三王的用心不言而喻。三王庙建成之后,被称为“苗疆大理院”,约定俗成的苗民最高讼院,官吏们深知苗民畏鬼甚于畏法,无论大小讼案,苗人不服县府衙判决时,就令当事人去三王庙“吃猫血”。
“吃猫血”即是在三王庙中,以雄猫一只刺杀,将血滴入酒碗之中,请监血人见证,由诉讼双方当众饮下,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为全家父母妻子男女老少一同饮血发誓。吃血之后当事人必须盟誓说,“你若冤我,我大发大旺;我若冤你,我九死九绝。”血酒下肚,绝无反悔,苗人畏此莫深。据《苗防备览》记:“当其入庙吃血,则膝行股栗,莫敢仰视;理屈者逡巡不敢饮,悔罪而罢。”于是,哪怕多年纠缠不清的诉讼也可当即决断。
1911年辛亥*首义之后,凤凰光复军响应攻打厅城,以失败告终。*的大*开始之后,三王庙里押满了四乡捉来的人犯。县太爷要选出其中的一些杀头,又嫌选择的手续麻烦,于是让这些被胡乱捉来的乡下人自己掷竹筊定生死,胜筊阳筊者开释,阴筊者斩首,死生存亡一切交给供台上的泥塑三王安排,真是骇人听闻。那年刚刚九岁的沈从文每天忙着在河边看杀人,又在三王庙里看乡下人掷筊,看他们“如何闭了眼睛把手中一副竹筊用力抛去,有些人到已应当开释时还不敢睁开眼睛。又看着些虽应死去,还想念到家中小孩与小牛猪羊的,那分颓丧那分对神埋怨的神情,真使我永远忘不了”。多年以后他在文章中写道。在中国长达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湘西曾长期为历史所遗忘,直到康熙年间,清王朝对湘西实行“改土归流”之前,苗族聚居地还是既无土司管理,又无流官辖治的“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