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上海浦东新区高行镇强行拆迁的事情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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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09:00

  近年来,强拆迁事件屡屡出现,而在拆迁过程中,因为*权力的介入,公平的天枰往往发生倾斜,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漠视,权利遭到践踏。在一直遭公众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废除,“新条例”即将出台之际,上海浦东新区高行镇一起有20年合法租赁的物流仓储用地因行政收回及被质疑的拆迁许可证、神秘的*会议纪要和打折的动迁补偿款产生的纠纷而引起社会的关注

  上海高行镇曝蹊跷拆迁案

  本报记者XXX/文

  租赁20年 巨资投入

  在紧邻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镇保税区、港区、位于高行镇工业园区五号路10号内的74.5亩土地用围墙围住,里面堆着高高的泥土堆,显得有些荒凉。上海高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顾卫平告诉记者,这里曾经作为国际集装箱仓储、物流用地,一度出现车水马龙的景象。这块被圈起来的土地现属于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我们合法租赁这块地20年,并投巨资建成仓储物流中心,却在建成运行仅半年,就被*强拆了。而土地2005年收回却荒废至今没有任何开发。”顾卫平实在想不通。
  据了解,2004年,上海高海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新区高海汽车测试设备厂(以下简称“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看中这块土地所蕴藏着巨大的商机,由于紧邻外高桥保税区及港区,特别适合发展仓储物流业。
  2004年6月,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与当时该地块的承租人顺煜公司签订了《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租赁协议》,承租了“位于高行镇工业园区五号路10号内的现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土地面积74.5亩,用途为仓储、物流用地及附带简易办公场所,租期为20年。
  实际上,该地块是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以下简称“高行镇*”)委托上海浦东高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行经济公司)代为管理和运作。高行经济公司其后又将该土地出租给了上海顺煜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煜公司”)。
  汽车测试设备厂厂长戚顺宝告诉记者,当时由于顺煜公司承租该地块的年限只有10年,因此他们在与顺煜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时找到高行经济公司,经过协商,高行经济公司直接同意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20年的租期,并在协议上盖了章。
  其后,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按照高行经济公司下发的施工图及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先后投入了1500多万元的资金,将租赁地块建设成合格的仓储物流用地,并依约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
  2004年8月3号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将该租用土地转租给上海海辉国际集装箱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辉公司”),年租金365万元,并约定于2004年12月1日交付租赁物。海辉公司是一家经营国际集装箱维修、仓储的物流公司,每天都有大量的用于国际贸易的集装箱进出仓储场地。
  就在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准备带领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大干一番的时候,一场始料不及的变故降临了。

  遭重创 土地被强行收回

  2005年5月26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收到了顺煜公司的一纸通知,被告知已租用的地块属于动迁范围,不久将实施动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因动迁提前终止。
  2005年6月14日,顺煜公司再次书面通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租赁协议》于2005年7月31日终止,并限定两单位于2005年9月30日前搬迁完毕。
  2005年6月22日,顺煜公司召集高海实业和汽车设备厂召开动迁协调会。会上高海实业与汽车设备厂的代表提出,海辉公司是由上钢集箱集团、上海外运公司、、美国等外资企业共同组成,搬拆迁难度较大,因此要求拆迁单位异地安置新的集装箱堆场,并要求对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投入的资产、20年的预期收益(包括直接和间接)进行合理的补偿,会议不了了之。
  2005年7月5日,顺煜公司召集第二次动迁协调会。会议纪要显示,会上,动迁公司一位姓姚的代表明确表示,高海租用的土地属于A地块,而A地块范围内均不进行异地安置,只能货币补偿。因此,高海提出的异地安置不能实现,如果高海能积极配合动迁工作,可按评估价的60%照顾补偿,如果拒绝配合动迁工作,经劝阻无效由执法部门进行违章拆除并不予任何补偿。补偿的时间结点在2005年9月30日。
  高海代表要求高行镇*出示拆迁许可证,并提出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市场评估的原则进行,要求出示评估报告,但请求均被拒绝。
  “这位姚姓代表的真实身份是高行镇*土地储备项目部干部,名叫姚桂弟,其实际上是代表高行镇*参加会议的。”戚顺宝告诉记者,其实在之前的2005年5月9日,高行镇*就收回系争土地召开了专门会议,会议由当时主管副镇长李国平主持。会议作出决定:“收回高海实业和高海汽车测试设备厂等系争土地,并决定不予置换;借口违章建筑,制定了仅给予建筑设施的60%的补偿标准;限令于2005年9月30日前收回系争土地,并威胁不按此办,用执法部门强行拆除;形式上委托高行经济公司等出租方具体实施。”并形成会议纪要。而2005年7月5日的动迁协调会上,姚桂弟实际上就是代表镇*再次重申了5月9日的几点会议内容。
  由于补偿标准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僵持不下。让顾卫平和戚顺宝没有想到的是,在2005年9月16日和9月19日,在租赁场地接连发生两起强拆事件,大批身份不明的外地农民工采取突然袭击的手段将集装箱六堆场的围墙及其它设施撬坏拆除。
  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表示,为避免*件和难以挽回的国际影响,2005年9月27日,他们无奈接受*提出的补偿标准与顺煜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
  该补偿协议要求在2005年12月14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否则每天承担一万元的延期搬迁违约金,而且“超过规定搬迁时间后,动拆迁公司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车辆进入数量、只进不出等措施”。“面对这些显失公平的条款,我们没有一点提出异议的权利,只有接受的份儿。”戚顺宝说。
  其后,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与海辉公司达成退租协议并退还了海辉公司部分租金。
  戚顺宝告诉记者,由于集装箱转场慢,为尽可能减少损失,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和高行镇*及高行经济公司及顺煜公司又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租半年至2006年6月底,租金70万元由高行经济公司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这时,顺煜公司歇业。
  然而,就在双方协商的租赁延长期限内,高行经济公司于2006年5月下旬再一次故伎重演,将该地块进出的唯一通道用水泥砖头砌成的砖墙设置路障,阻断了正常交通。一份海辉公司出具的“证明”显示,“自2006年5月22日开始,集装箱车辆及其它车辆被堵塞一天一夜之多,被堵车辆长达1公里以上,一直堵到工业园区大门出口的浦东北路,严重妨害了社会车辆。”直到5月23日中午在交警六大队的处理下,交通才逐步恢复正常。
  高行经济公司负责人否认出现强拆现象。“我们只要求他们只进不出,”围墙被拆,是因为围墙属于顺煜公司,该公司在得到补偿后自己把它拆除的。而“砌砖墙设置路障是为了防止乱倒沙土现象。”高行经济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张华解释说。
  这一场突如其来的拆迁,使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遭受了难以弥补的重创:建设仓储物流用地的巨额投入无从收回;所欠银行、镇*及其他企业高达一千多万的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两个本可以蓬勃发展的企业被这场拆迁弄得千疮百孔、难以为继。
  戚顺宝告诉记者,原本拥有的几百名职工,现已大多*下岗,部分在职职工几年来的工资无法解决,而“建筑物价值60%”的经济补偿远远不能弥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的巨大损失。

  遮遮掩掩“*会议纪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行为,必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告、评估、签协议等法定程序。”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高行镇*收回土地,一没经过公告、二没经过评估。自始至终我们也没见到什么拆迁公告和拆迁许可证。而所谓的补偿标准完全是镇*内部随便定的。”
  据当事人反映,他们一直要求对方出示的拆迁许可证只是在对镇*提起行政诉讼后在法庭上才得于见到。但他们发现,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根本就不是高行镇*,而是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拆迁实施单位也不是高行经济公司,而是上海浦东房地产集团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而拆迁许可证上所载明的拆迁标的和面积均与自己所租的地块无关。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2004年12月13日至2005年3月31日,而高行镇*第一次向自己下达收回土地的命令是在2005年5月9日的会议上。
  对此,高行镇镇长许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地块原为带征地,后纳入国家储备土地,土地回收是由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国家收回,拆迁主体是储备中心,高行镇*只是协助其工作。动迁工作都是按法定程序进行的。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许建军说,该地块上的建筑并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无证违章建筑,按理无证建筑是不做任何补偿的,不受法律保护,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投入,根据相关*和镇*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按60%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007年5月31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以高行镇*为被告,向浦东新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预期收益损失和实际损失共计4600多万元。
  2007年7月12日,浦东新区人民*作出了(2007)浦行初字第108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有作出收回原告租赁使用的高行镇工业园区5号路10 号仓储物流用地的行政行为的存在”,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2007年7月20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审*最后认定,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高行镇*作出过收回系争土地的行政行为,并于2007年10月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其后,他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提出了再审申请,2008年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作出《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认定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驳回了再审请求。
  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提出了申诉。2008年12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认定高海公司证据不足,且“即使高行镇*存在相关行为,也是为配合*拆迁,与你们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对于这样的裁定,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万难接受。虽然早在一审开庭前,他们就听说*会受到压力,审判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但是他们坚信在充分确凿的证据面前,法律会作出公正的裁判。
  “其实2005年5月9日的会议纪要就是高行镇*实施了收回土地具体行政行为的最有力证据,然而,*却并没有采信。”戚顺宝回忆当时在法庭上蹊跷的一幕说,这份重要证据在一审庭审中,在经过原被告双方质证后,一审*竟然将其退还给了被告,而不是依法予以入卷作为裁判的依据。甚至在最后开庭笔录里对调取的证据被退还这一情节只字未提,在他们强烈*和要求下,法庭最后同意他们在笔录上作了补正。
  戚顺宝说,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请求二审*再次调取“5、9会议纪要”,审判员竟说,因为是程序上的审理,证据我们就不调取了。而二审*最后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采访高行镇时,要求查看镇*5月9日的会议纪要,镇长许建军很爽快地答应了,并说可以把其他相关的材料全部出示给记者,但因为材料比较多,要求记者下午去取。然而当记者下午如约去取时,镇*却告知该会议纪要在律师处,当天无法取回,承诺在1月23日之前传真给记者。然而截至记者发稿件,几经催促,记者依然无法见到这份神秘的*会议纪要。这遮遮掩掩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2004]46号通知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对于这一点,高行镇*怎么可能不知道?*又怎么能在高行镇*承认确实开展了工作的情况下,仍然认定其没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呢?
  “能否要回合理的经济补偿,事关能否使企业还清外债、起死回生,也事关企业上下几百名员工的生计问题,希望最终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公道的解决。”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的负责人表示。
  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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