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事故措施和责任追究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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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1 14:16

为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更好地将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时段和每一个员工,更好地抓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特就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作如下规定:
一、幼儿园 “一把手”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安稳办主任为具体安全工作责任人,负抓落实的责任;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负责本班内各项安全管理。
二、责任追究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
(1)幼儿园内部发生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师体罚幼儿的;
(3)幼儿追逐打闹或故意伤害造成重大伤害的;
(4)所属单位教职工因黄、赌、毒1人次以上受到*机关拘留或处罚的;
(5)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6)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理不公,造成越级上访或聚众闹-事罢工罢课的,甚至酿成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的;
(7)园内食堂因管理不善发生师生食物中毒的;
(8)园内发生恶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责任灾害事故的;
(9)对发生案件或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
(10)单位综合治理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1)其它造成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事件,且上级综治委予以否决或上级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的;
(12)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对上级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未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县教育局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究本单位和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综合治理安全工作当年考核处末两位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模。
(2)人为造成安全事故,且情节较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3)因责任事故造成单位和个人财产损失的,要根据财产损失的程度,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因教职工体罚幼儿事件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当事人全额负担。同时,还要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政纪、法纪处分。
(5)教职工因违纪违法受到*部门处罚的,将依据*部门处理意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因管理不到位,矛盾化解、调处不力,发生“民转刑”案件,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本规 ..........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1 14:16

业务员事故措施和责任方应该追责制,因为现在什么事情都应该是责任到位,追责制是比较好的,落实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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