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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低保人员参保的是220元/年档次的,今年已调整为240元/年了。门诊只能在社区或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不享受门急诊待遇。一级二级*医院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
2011年,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24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0%。
按照24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7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医院报销比例为45%。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另外现在城乡医保参保人员还享受一项意外险,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