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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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种伎俩拙劣至极。首先,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当事人是何种身份,其合法权益都应该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之所以公平正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只关心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存在法律依据,是否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关心当事人是谁。古语有云:“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同理,在保*益方面,也不论身份、地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农民工的法益要保护,其他人的法益同样要保护。在该文作者的认识当中,为农民工执行案件就可以免打,为其他人执行案件就不能免打,这充分暴露出此人缺乏基本法律常识。
其次,从*的角度来看,暴力抗法就是一种反动。(1)国家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要坚定党的领导,任何人,特别是*(比如韩*),就必须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而反过来也可以说,那些违反和破坏法律的人,其实质就是在挑战党和国家意志,是一种反动。法官执行代表的是人民*,代表的是国家审判权力,而曹县相关人员公然殴打法官,其实质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制度和秩序的破坏,难道这不是一种“反动”?(2)申请执行人即便不是农民工,那也还是在“人民”阵营之列。“人民”一词的范围不仅仅只有“农民工”,在我国的*语境下,人民是用来区别于敌人的*概念。一个普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即便两方之间存在矛盾纠纷,那也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敌我矛盾”。既然都是“人民”,为什么不能平等保护?很明显,该文作者人为将“人民”概念范畴限定等于“农民工”,意图将执行申请人从“人民”阵营中剥离,误导网友们仇视执行申请人,由此连带抹黑执行法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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