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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你是将贴壁纸的活承包给壁纸店老板,老板和你就形成承揽和定作关系,他的雇工出了事故,你有告诫而工人不听,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你有指示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