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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将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四库”汇集到一起。安徽省内外已有1.2万家建筑工程企业、37万余名注册及中高级职称人员、4000多个项目以及6000余条信用信息进入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认、互用。建筑市场诚信及失信行为也将通过这一平台得到动态反映、信息互通。
安徽开通工程建设监管信用管理平台
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近日正式开通并投入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徽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现场开启平台。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家静代表全省32家骨干企业向近7000多家工程建设企业发起了共同推进安徽建筑业信用建设的倡议。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存在信用缺失情况: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违约失信现象十分突出;一些承包企业违法转包工程;少数企业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产生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习惯采用行政命令形式的粗放式监管模式,动态监管工作不够。建筑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比较薄弱,各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比较低。因此,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
近年来,安徽省把建筑业信用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程。2013年1月,安徽省*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体系平台。按照*、省*关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部署,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大数据”为依托,以工程项目为主线,以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四库”建设为基础,以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目标,加快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设。目前,省内外1.2万家建设工程企业、37万余名注册及中高级职称人员、4000多个项目、6000余条信用信息已进入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建筑企业、执业注册人员及中高级职称人员、工程项目信息资源共享,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及其信用行为等信息数据的互通、互用和互认,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和信用等数据的互联互通,创新了监管手段,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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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上的大力推动与各项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内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与行业监管制度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完善,有效规范各类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整体快速健康发展。
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是目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与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与形式载体。信息化系统平台监管也日益成为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发挥有效市场监管作用的主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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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国家花费大量精力成本打造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四库一平台,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框架,有效发挥着*机构在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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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等各垂直领域的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也在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加强建筑市场行业监管。
从这里即可发现,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的开发建立与运营维护,对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发展与有效行业监管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重要作用的前提是规范化的平台运营与有效的平台监管,失去这个重要前提,各类信息化系统平台反而会成为阻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破坏市场公平秩序,加重企业发展负担的严重问题。
1、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的运营风险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各类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建设,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市场主体的模式特征,即除*机构主导,各类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也相继开始参与平台建设、运营工作,并逐渐成为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建设的主要发展趋势。
客观上来说,充分调动市场化主体力量,参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行业监管,有利于减轻*机构负担,加快建设进程,优化管理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果。但同时需要注意的,市场化建设与运营主体,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市场化的逐利性、盲目性特征,一旦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极易出现相应的风险。之于当前建筑市场中的各类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主要即是指平台运营风险。
降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真实性
目前,由于国家持续大力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各类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即是为有效采集与管理各类信用信息,为各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提供有效监管依据。通过信用奖惩机制,如企业资质管理、黑名单制度、行政处罚,规范相关活动主体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在这其中,有效的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数据采集、录入与管理,起着重要的功能作用。一旦平台运营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运营主体操作不规范,甚至受市场化逐利性驱动主动破坏规则,如福建省工程质量监管平台管理中暴露的“监测数据人为操纵修改”问题,将严重降低企业信用数据的真实性,阻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与相关部门市场监管。
不规范运营操作增加企业经营负担
不规范平台运营操作,还包括借用行政资源*服务,“搭车”收费。事实上,各类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除了为进一步构建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其本意还包括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管服务,减轻企业发展负担。但不规范平台运营操作,利用*服务、收取高额维护费,极大程度的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如福建工程质量监管平台2018年以前每年缴纳的维护费用为9000元,2018年费用则大幅上涨至59760元,涨幅高达5%。
2、加强各类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运营监管
目前,鉴于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的应用领域日益拓展,针对上述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在平台运营过程中出现的运营风险,各主管部门应提高对其的监管重视,从前期平台搭建,到后期平台运营,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划分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平台运营的权力责任,保证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营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严格平台搭建运营商市场准入
各类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有助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发展,从而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筛选机制,那么对于平台自身建设而言,平台搭建主体的市场准入资格无疑也应更加严格。相关主管部门应综合考量企业的信用评价记录、过往业绩、各项综合实力(技术、人才、管理力量)等因素,确定候选资格,通过招标形式选择第三方技术服务。
明确平台搭建运营商权力责任
相关*机构在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权力责任,建立规范的平台运营标准、有效的监管与处罚机制,促使其认真履行合同,重视自身的信誉和品牌建设,避免业务垄断、*服务、搭车收费等不规范平台运营风险出现。
建立风险责任保障机制
随着各类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不断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监管、信用履约监管等细分领域广泛应用,平台运营将对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信用履约产生重要的风险影响,一旦因平台运营问题造成风险事故,相应的风险损失在保险机制作用下,能够得到最大限度保障。这里主要指的是职业责任保险,即拓展运营责任风险的保险保障机制。
综上,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各类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存在着一定的运营风险,对于市场化的平台运营主体,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监管与处罚机制,在明确的责任划分下,防范和避免平台运营风险,保障平台运营的规范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