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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
参合居民在一个新农合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补偿,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及特慢病门诊费用达到高额医疗费用的,由大病保险资金对高额医疗费用中合规费用给予报销,多次住院以及多次特慢病门诊费用年度内可累加计算。大病保险与基本保险实行“一站式”服务。
高额医疗费用是指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年度内住院或特慢病门诊补偿后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中超出起付线部分的医疗费用。2013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以后每年随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逐步调整提高。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办理:
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慢病医疗费用。
其中属于新农合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按照分类费用比例标准100%计入报销范围,材料费及其他药品费诊疗费用按照30%计入报销范围,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扩展资料: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