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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关于请假的规定如下:
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3至7天由学工办主任批准; 7天以上由学生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学院相关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写明具体病因,到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
2、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并提供由相关单位家长签名的请*明。
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课程学习阶段。请假3天以内者,学生本人须经任课教师与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报学生工作部批准; 3天以上的,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由学生工工部负责人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报教学工作部备案。请假期满,应当向学生工作部履行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