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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