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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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12:06
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时,应当代托运方缴纳印花税。代办方与托运方之间办理的运费结算清单,不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