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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已尽合理告知义务,劳动者仍未返岗,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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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举证责任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用人单位能够提供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不出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尽了通知义务,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为了能够证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又尽了通知义务。笔者认为,在法律尚未确定哪些情形是用人单位尽了通知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书面直接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在书面通知书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签订书面合同的意见并签名。二、劳动者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在通知书签名和签署意见,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在本地有影响的报刊上进行公告通知,公告的内容要求劳动者×××在×年×月×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第三是由用人单位在本单位所在地进行公告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由二名以上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证明该事实即可。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