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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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58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为引导北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防范和控制同业业务风险,继续推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1月21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五个“不得”:新增业务不得违规投向房地产、“两高一剩”、地方*融资平台等限控领域;不得通过交易结构设计接受或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不得多层嵌套;不得通过同业非标投资隐匿不良资产;无法穿透的产品或项目到期不得叙做。
据了解,《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规范同业业务。一是加强同业业务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不得通过对同业业务过度加杠杆方式非理性扩张。二是加强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不得将从事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列为交易对手,要对资质不同的交易对手设定差异化的授信策略。三是加强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管理,专营部门应统一负责审批、会计处理和对外签署合同。四是加强同业非标投资管理。
《通知》明确了分支机构对非标资产的管理责任。对于记账在总行且分支机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的同业非标投资,分支机构实际承担非标资产投前调查、投后管理、违约处置等职责。因此,《通知》在重申同业业务专营部门承担风险责任的同时,明确要求分支机构也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不得以项目在总行记账为由放松落实监管要求。
《通知》重申和进一步明确了同业非标投资的总量、范围、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针对监管发现同业非标投资投向偏离宏观*导向、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知》也对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提出要求。《通知》同时下发至辖内主要非银行金融机构,旨在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同业资产负债管理,提升同业业务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