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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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就是指标的物的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到卖方。由于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直接关系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承担损失的问题,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因而,标的物风险转移制度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合同法》第九章对有关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交货时间作为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以过失之有无作为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前提
《合同法》第143条、146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或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对运输途中的货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发生转移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涉及运输的交货,货交承运人时风险发生转移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卖方交货不符导致买方拒收时的风险承担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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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中 卖家包邮 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买家支付邮费,此种情况应属于你说的第2种,属于代办托运,邮寄,因此办完托运后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发生转移;
第二种,卖家承担邮费,这种情况属于你说的第1种,动产送货上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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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包邮”,只是邮费由卖家支付而已,但风险责任仍然是按快递的货运合同的法律原则来认定。
所以,卖家交付托运后,风险只是转移给了承运人,而不是买家,运输途中若货物发生损坏,由承运人担责。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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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递物流货运合同风险移转一般都是依动产交付为主,意思就是假如你收到货了,没有验收,拿回家了,如果物品出现瑕疵,这时候风险由你来承担,其余是卖家和物流方来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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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淘宝的购物体验是,运输途中如果出了问题,都是卖家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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