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从何时开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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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
1.根据《社会保障法》的“及时”规定,失业救济金可在离职后60天内领取,当地法规也规定为60天。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职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 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的单位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就业登记,申请失业保险金;申请通过后,在《劳动手册》上备案的职工在本申请后可享受失业保险起止日待遇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自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的证明、按要求缴纳失业保险金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在每月15日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3. 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然而从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一天的时间内,从失业登记失业,失业的人不能得到原单位的工资没有延伸,也拿不到失业保险金,其次,要求失业者失业后,必须尽快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以便早日获得失业保险金,避免因中断工资收入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生活不便。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拓展资料:
如果你已经登记失业并且有工作要求。即办理登记的失业人员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一定要有就业要求。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基本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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