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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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没有交给对方,按以下步骤开具:
1、到主管税务机关(分局)领取并开具《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2、收到税务机关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后,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你这种情况下,第三联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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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认证抵扣,由购方申请,购方在防伪开票系统中打印开具红字*申请单,选购方申请-需作进项转出,然后去购方主管国税局办理开票红字*通知单,销方凭通知单在开票系统中点开开票界面,然后点上面的负数按钮,然后录入通知单号开红字*。
2、未认证,由销方申请,隔一个月的由销方写说明情况或由购方写拒收说明,隔两个月以上180天以内的必须由购方写拒收说明,销方在开票系统内打印开具红字*申请单,选销方申请-根据上面说的情况分别选“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或因开票有误*未交对方”,然后去销方主管国税局办理开具红字*通知单,凭通知单回去录入通知单号和原*代码号码开红字。超过180天的就不能再开红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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