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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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14
奶奶带孙子不是天经地义必须的,但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祖孙之间的附条件抚养义务和附条件的赡养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这一规定,奶奶抚养孙子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孙子还属于未成年人,即未满18岁。如果已满18岁,即使孙子不能做到自给自足,奶奶也没有抚养义务。其次,孙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如果孙子的父母刻意逃避抚养,或者仅是因为工作等原因无法抚养,奶奶对孙子没有抚养义务。最后,奶奶具有负担能力,如果奶奶仅能保障自己的生活需要,对孙子也没有抚养义务。孙子赡养奶奶同样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奶奶需要赡养,孙子有负担能力。第二,奶奶的子女(孙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第三,孙子是成年人,即年满18岁。
由此可见,在我国,奶奶和孙子之间的抚养义务或者赡养义务都是负条件的。不管是奶奶对孙子的抚养义务,还是孙子对奶奶的赡养义务,需要注意的是都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因此就可以认为奶奶带孙子不是天经地义必须的。此外,2020年12月最高人民*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该司法解释对婚姻家庭关系作了全面的规定,就明确指出“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上述回答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